中華電信自14日開始,要求領購iPhone5的民眾必須先簽切結書,放棄部分產品瑕疵擔保請求權後方可購買,有民眾付款後,領到的手機是有瑕疵的,但因為已簽下切結書,只好自認倒楣,以全額購買有瑕疵的全新手機。

對於此切結書,經1950消保會專線諮詢後,認為中華電信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,該切結書應屬無效。

"第12條(定型化契約無效之情形)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,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,無效。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推定其顯失公平: 
一、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。 
二、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。 
三、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,因受條款之限制,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。"

另外,由以下泓延商務法律事務所的案例分析中所述,也可明顯看出中華電信已違法。

"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:「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,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,無效。」案例中,消費者買到瑕疵品,依民法規定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,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,此即消費者之「瑕疵擔保請求權」。今業者片面擬定「貨物出售,概不退換」之條款,事先排除消費者的瑕疵擔保請求權,使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和買得的物品失去對價上的平等,並導致契約的目的難以達成,顯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「違反平等互惠原則」及第三款「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,因受條款之限制,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」之情形,應推定該條款顯失公平而屬無效,消費者自不受該條款的拘束。"

最後,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,和未來不要再發生這種事,可以的話,請協助作以下三件事,

一、
領機時,請表明此切結書(書面、口頭均屬契約)已違反消保法,應屬無效,若為紙本,請在紙上寫下日期和時間,最好請服務人員簽上名或編號,並告知會作為證據,然後當場拍照存證,最後,記得的話請將證據貼上網,並註明「中華電信違法切結書」。

二、
若不幸拿到瑕疵機,請一定一定要堅持換新品的權利。若對方仍堅持要你去維修中心換一支,你能選擇取消交易,全額退費。

三、
也許,你已經購買完了,也許,你的iPhone5毫無瑕疵,但是為了未來,為了所有台灣人不再受這種不平等待遇,請協助轉貼。


當我們收集足夠的證據,會試著交給媒體,並向消保官書面申訴,在此之前,請讓更多人看到中華電信不對的行為。如果現在手上就有證據的,能夠儘早貼上來是最好的,感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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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01版友分享的,我們需要更多證據,讓大家都看到。

junbow提供


oob提供


(圖文watch***提供)
"這是星期六去神腦門市他們要我們簽的切結書,
當初拒絕簽,店員就不給我們買,
剛跟神腦的主任通電話,
他承認是他們的疏失,
不會再叫客戶簽這張切結書,
但還是堅持這張換貨DOA的內容,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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